体育部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一、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系际间有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

(4)运动员、教练员要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叛罚。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6)各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和行政处分。

(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比赛前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裁判员在执法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对叛罚的异议或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观众纠缠。

(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完成。

二、运动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运动队伍,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各运动队教练员应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本运动队情况,及早做好宣传、招生和组队工作。

2、写好训练计划、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统计平时成绩和比赛成绩,以便存档保管。

3、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管理运动队的训练,学习及日常生活;

4、教练员对运动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训练次数单,并送群体教研室审核;

5、教练员在训练中要认真投入,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

6、普通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时间为壹个月,重点队进行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7、教练员及运动员奖励办法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8、教练员实行上岗竞聘制,按岗位编制进行述职竞争上岗。

9、教练员自身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多报;对运动员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可谎报。

10、教练员在训练中全身心投入,按照训练计划内容认真执行。

11、训练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随时准备检查。

12、教练员要刻苦钻研训练理论,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

三、早操晨跑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日常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环境,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参加对象:全校一、二年级学生。

2、晨跑时间:每周一~周五:6: 10-7: 10(恶劣天气除外)。

3、早操检查管理

(1)出勤率的检查:严格执行体育部的刷卡制度,刷卡次数作为学生早操考勤的重要依据。学生按照早操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需向系部申请,由系部出示证明交由体育部进行备案。学期末按照刷卡情况作为统计个人早操出勤次数。

(2)每位在校学生出操时间为4学期,第一学期不满50次的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以此类推,2年共200次。如上学期体育成绩因出操不满而不及格的同学,跑完本学期应跑次数给予上学期补考及格。如2年不满200次的,体育成绩将不予评定,不能正常毕业。

(3)各系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出具体实施细则。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2、《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生《标准》总成绩。

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7、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五、俱乐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至二项体育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落实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

体育俱乐部是学生增长体育知识,提高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体育俱乐部指导思想

体育俱乐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开设出丰富多彩的内容,以供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俱乐部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与实施过程,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课外活动以俱乐部形式开设是目前高校所采用的新的活动模式,俱乐部以自由式选择为原则,通过初期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相应的项目,目前我院共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十多个体育单项俱乐部。体育教师由原来的主授者变为组织者、辅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体育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为实现自我的发展而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学习和锻炼。课外活动中,俱乐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重视学生的合理要求,让学生学会自己选择,自主练习和自我评价,从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满足,使学生对体育课的学习由“依赖型”向“自主型”学习发展。

2、俱乐部活动安排

俱乐部每周在规定活动时间内集体活动,由指导体育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并先培养一部分体育骨干,让这些学生负责在其他活动时间内指导本俱乐部会员,以便更进一步掌握运动技术技能,同时经常组织不同级别的分组赛、对抗赛等小型比赛,为俱乐部成员提供切磋技艺、施展才能、发挥个性的机会,激发学生的竞赛欲望。这样可以把原本限制的活动无限制地扩大,大大提高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养成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3、开设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意义

(1)体育俱乐部是以学生为主体,依据学生的身体条件、体育基础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由学生自主确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参与,在满足其兴趣爱好的条件下,无论是知识技能还是技术、战术,他们均能主动地参加学习,即使兴趣转移,也可以改变项目,因此为发展学生的个性提供舞台。

(2)体育部要求每名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体育俱乐部是以学生的体育爱好而形成团体,共同的爱好有利于他们互相接近,互相交流,有利于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3)在学生参加单项体育俱乐部活动中,一部分学生承担组织者的任务,在角色的转移中增强了自我锻炼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才干。学生根据兴趣选择不同的俱乐部,不仅满足自己的爱好,掌握技术技能,还有利于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并把这种习惯延伸到工作以后,实现学校体育向终身体育过渡。

4、体育俱乐部组织机构管理

(1)体育俱乐部下设龙舟、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十多个单项俱乐部。每个项目设置主要负责人两人(其中老师一人、学生一人,下同),每个班级设置联系人1-2人,便于项目的开展与交流。

(2)各单项俱乐部负责人的活动及工作由专职体育教师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主持单项俱乐部的日常工作,掌握体育俱乐部,各单项俱乐部成员的工作情况,代表体育俱乐部公布各项决议;参与制定俱乐部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本项目俱乐部联系人的工作,确保俱乐部各项活动顺利有序进行;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研究讨论俱乐部各项活动及相关事宜;参与组织各单项俱乐部的日常活动,协调各个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协助监督活动进程,督促相关人员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并研究讨论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名单项俱乐部下届负责人的候选人,参与并监督选举工作;接受体育俱乐部指导老师在工作上的指导与建议。

(3) 十个单项俱乐部负责人协助指导教师对俱乐部内外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管理,分别负责宣传、竞赛、大型活动表演等工作。

(4) 各单项体育俱乐部工作及学生干部受院体育部(学生组织)和体育部的领导和指导,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如下:

①院体育部(学生组织)对体育俱乐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俱乐部干部进行统一管理。

②凡属我院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俱乐部成员,均有资格担任俱乐部干部。

③全体俱乐部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及俱乐部管理条例,积极为全院同学服务,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宏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④全体俱乐部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俱乐部(或部门)工作后,有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有为本俱乐部及体育俱乐部整体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⑤任何俱乐部干部,必须自动接受体育俱乐部的纪律监督,工作中凡需请假,必须附有本人的书面假条,经批准方能有效。

⑥各单项负责人的表现秘书处负责记录、考核。

⑦各单项俱乐部负责人由本俱乐部内部选举产生,选举过程需有体育部参与,新任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任职并报体育部备案。

⑧因过错,受到学院、系部、院内其它协会或组织处理的学生及干部在一年之内不得担任体育俱乐部任何干部职务。

5、体育俱乐部活动管理

(1)学院各类体育竞技运动是体育俱乐部的中心工作。体育俱乐部的活动须在体育部委派的体育老师指导下开展。大型体育活动需向体育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活动必须健康向上,利用业余时间开展。

(2)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应以其章程规定的范围为核心,如确需超范围活动必须上报体育部审核,经批准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

(3)体育俱乐部及下属各单项俱乐部可以承办学院或体育部主办的大型活动,须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开展活动为前提。体育俱乐部须做好活动监督及考评工作。

(4) 体育单项俱乐部须在宪法、法律和院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组织有利于丰富学生体育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5)体育俱乐部重大活动管理流程。

①活动策划的审核:重大活动的策划预案在活动举行前一个月由主办组织提出,交由体育部及相关单项俱乐部讨论修改,报学院体育部审核备案。

②活动分组负责制:专职指导教师与各相关单项俱乐部推选一名活动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将活动中的各项组织工作分配给专人负责,负责人确定可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主管人员监督各项组织工作的进程并按时向主管教师和相关单项俱乐部反馈。

③资金及物品的准备:各项组织工作的负责人将活动预算细项报至学院体育部,学院体育部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商后报批。

④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由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整理形成书面文本,以便为以后活动积累经验。

6、体育俱乐部活动开始

(1)每学期第一周体育俱乐部通知各班级组织单项俱乐部分项报名汇总工作,并依据每个单项报名人数。及时作好分组、分时段进行俱乐部活动的计划安排。

(2)每学期第二周体育俱乐部通知各单项俱乐部分组并开始项目活动,对各单项俱乐部人数进行登记造册。

7、体育俱乐部资料、物料管理

(1)体育俱乐部及各单项俱乐部组织的比赛、活动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电子档备份,避免遗失;并对活动图片定期、定时上传本校体育部网站宣传,定期对各项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各俱乐部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俱乐部已有资料模板整理,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

(3)各俱乐部资料在每学期末上交体育俱乐部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对文件进行审核和分类,并对电子档存进行保留。

(4)体育俱乐部固定物品应为各个俱乐部组织比赛、活动时办公所用,严禁私人使用。

(5)俱乐部器材为各个俱乐部在组织比赛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器材的保护,避免器材流失(非常规性损坏,折价赔偿)。

8、体育俱乐部经费管理监督

(1)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经费管理,体育俱乐部每次活动后向体育部指导老师汇报物品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经审计后,公布经费收支管理情况,以接受监督,

(2)体育俱乐部对各单项俱乐部的经费实行定期监督,对于各经费管理混乱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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