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一、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部门同意,不准私自调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系领导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任课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每学期对其上课所需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体育教师在课前要加强运动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9、在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系体育部长。

二、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4、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并严格执行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5、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6、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7、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8、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9、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10、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11、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12、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13、所有班级和学生按体育俱乐部活动时间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14、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5、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16、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和辅导员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17、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18、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和辅导员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19、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20、 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21、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22、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3、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4)恶性肿瘤;

(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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