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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8/06/21 18:00:37   http://www.rzastc.org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8/6/21 18:00:37   http://www.rzastc.org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7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前期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等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为帮助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提升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精神,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享受的优惠政策、认定原则以及组织实施部门。《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认定和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与程序,明确了《通知》规定的注册地、从事的业务范围、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比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比等5个方面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网上注册、提出申请、市级部门审核、省级部门联合评审、认定公示和报备等环节。

第三章为跟踪管理,主要明确了年度信息报送、资格有效期、跟踪管理、条件变化报告、罚则和工作纪律等。《办法》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三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和条件变化报告制度。另外,《办法》设置了罚则,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企业年度信息表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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