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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就《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

2018/07/05 19:24:16   wxx1961  来源:

科技部就《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

7月5日,科技部就《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通气会。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解鑫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科技部办公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吕静主持会议。
 
贺德方表示,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讲话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李克强总理也对改进科研活动评价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多年来,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等多部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政策已确立了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但在实际评价活动中缺乏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导致规定与实际操作“两张皮”,评价简单化数量化行政化利益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正确的评价导向尚未完全树立,对科研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该项工作最初是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一项整改措施,由科技部、中组部会同11个部门和北京市共同开展,在减轻科技人员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三评”改革进入新阶段,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李克强总理要求改进对科研活动的评价机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深入推进“三评”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2017年以来,科技评价改革再次成为科技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九大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强调倡导创新文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推进诚信建设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评”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中办、国办印发科技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对项目、人才、机构的评价为重点推进评价制度改革,通过总结过去几年改革经验,根据中央新要求和科研人员新期盼,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实招硬招,将对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了深化“三评”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三评”改革要坚持遵循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审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起正向的激励机制,使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意见》聚焦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可操作出发,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作出了安排,共计4方面18项具体政策措施。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方面,对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评审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成果的评价验收与奖励、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提出了改革举措,形成了覆盖项目评审全流程各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针对人才“帽子叠加”、标准“一刀切”、评用脱节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统筹人才计划、科学设立指标、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加大人才稳定支持等改革举措,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方面,针对科研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缺乏法人自主权、机构性绩效目标考核缺失而微观事务受行政干预多等问题,创新性地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在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着眼规范“三评”行为、守住诚信底线,提出了建立覆盖“三评”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这方面的改革举措已经与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改革部署做好了充分衔接。

《意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导向明确。《意见》以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净化科研风气、优化科研生态为目标取向,对“三评”工作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和明确规范要求,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通过立规矩、建机制,发挥好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二是针对性强。《意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精准设计改革举措,直击“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体制机制症结。比如,评价数量化、唯论文、人才“标签化”、评价过度利益化、单位自主权不足、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意见》中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三是创新性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改革制度设计。比如,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验收后不定期抽查及后评估制度,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高层次人才流动培养补偿机制,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和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等,政策亮点较多。四是可操作性强。《意见》突出实招硬招,便于基层理解执行,同时也可督查、可考核。比如明确规定,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类项目,应明确对企业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的要求;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等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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