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18期国家级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8 点击数:

关于举办第18期国家级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的通知

鲁语办函﹝2018﹞16号

各市、各高等学校语委办: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科学化水平,根据省语委办工作安排,定于2018710-15日在山东教育大厦举办第18期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已满5年且5年内未参加过考核验证班的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各测试机构骨干测试员,要求有一定授课能力,参训后能够对本机构测试员进行培训。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学习考核内容:汉语拼音、国际音标训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测试能力训练与考核;普通话培训与考核。

2.目的要求:通过培训,学员将熟练掌握常用国际音标、普通话语音知识,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具备符合标准的普通话发音、审音和测试能力。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和测试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或换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期共招收学员120名,每个测试机构限选派1人参加。请各市、各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遴选参训人员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629日前发邮件至省语委办邮箱。各单位应当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开学当日仍未报到者,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测试员证书,无两证者不予报到。

3.学员应自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

4.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培训费及测试费由省语委办承担,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5.请勿选送孕期、哺乳期或因病体弱、患传染病的同志参训。

四、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8710日下午14:00-18:00

报到地点:山东教育大厦

省语委办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31-81758339

电子邮箱:sdsywb@126.com

 

附件:第18期国家级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验证班学员报名表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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