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退宿手续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3-07-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办理退宿手续的补充说明

学院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文件精神,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但有特殊原因确需外宿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在校外住宿。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将退宿办理手续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学生办理退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家在日照市区,经家长同意的,可以在家居住。

(二)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宜集体居住的。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家长签字证明,安全协议,日照市区的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患有疾病的学生需提供病历本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所在系部审批。

(二)申请退宿学生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系部公章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处。

(三)经学院同意退宿且已办理退宿核实手续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到德胜园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工作处集中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并将办理退宿学生的名单报相关系部备案。

三、办理时间

学生每次申请的退宿期限不应超过一学年,申请多学年退宿的学生应以学年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办理退宿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为:

(一)一年级新生申请第一学年退宿的,应在当学年报到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

(二)高年级学生申请退宿的,应在上学年的6月1日至30日期间办理下学年的退宿手续。

四、退宿有关要求

(一)申请退宿的学生应以系部为单位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学院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办理退宿退款手续申请。

(二)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学院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退宿手续办理申请。

(三)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于3日内搬离宿舍。

请各系部按照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学生退宿工作严格把关,并加强外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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