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编辑:席光庆 时间:2019-10-1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展基础教学部的教学督导工作,切实通过教学督导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正确、客观、公正的进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特制定基础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成员的组成

基础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部分专职教师共同组成,由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参加教学督导的专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为人师表。具体人选由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任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可以连任。

二、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的每一位成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检查基础教学部所属的所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记录、课堂考勤记录等资料;

2.检查基础教学部所属的所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的上课情况,包括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课及课堂教学组织等情况;

3.检查基础教学部所属各学生班级学生的迟到、早退、自习课秩序、实验课秩序等情况;

4.开展广泛的听课活动并做好听课记录,分析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优点、特色和不足之处;

5.深入学生中间,组织并参加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意见和要求;

6.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监督;

7参与基础教学部对教学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参加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8.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三、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方式

教学督导工作一般按照分组检查、集中检查和随机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日常教学检查以分组检查为主。无论是否属于值班组,督导员随时有权履行上述职责,有责任制止与纠正教师和学生违反学院教学纪律的行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督导员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做好记录,以书面形式把检查结果报教学秘书处,由督导组长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

2.对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符合学院规定的除外);课堂教学组织不力、班级秩序混乱现象;实验实训课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生任意进出、秩序混乱、学生吵闹等影响教学的现象;课堂练习、实验教师不在现场指导;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自习课混乱等均属于教学工作中较为严重的问题,督导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并做好督导记录。

3.督导员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含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听课),部领导班子适当增加听课次数,每次听课后要立即填写听课记录交到教学秘书处。为避免听课工作量过大和过多重复听课现象,每学期开学初由各教研室提供拟被听课人名单(名单中必须包括当年新引进的教师),人数为各教研室专兼职(含外聘)教师人数的20%。由教学秘书统筹安排。

4.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教学情况,由各组组长对座谈会内容进行汇总后在部务工作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讨论研究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5.每学期开学初和期末由部里统一组织督导员对基础教学部所属所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试卷分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打分。

6.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对基础教学部所属所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议。

五、督导结果

1.对于日常教学督导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教学督导组长组织督导组全体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研究讨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中的教学督导项目。

2.经督导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认定属于教学事故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分值纳入教学质量考核中的听课评议项目,具体办法见《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4.对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的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评中的相关项目,具体办法见《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5.督导组对学生的检查结果,纳入学生个人、学生所在班级及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6.每周末由教学秘书汇总本周的教学督导情况,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核后,形成基础教学部的教学督导通报,盖章后报教务与科研处。

此细则的解释权在基础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