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销毁及统计制度

作者: 编辑: 时间:2013-07-05 点击数:

一、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的鉴定。鉴定工作要以国家和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为依据,由学院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所存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确定档案的存毁。

(二)档案的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学院档案鉴定小组提出销毁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销毁。

(三)销毁清册经监销人员签字后归档永久保存。特殊门类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计制度

(一)按照上级及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统计。

(三)档案统计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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