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体育部 时间:2012-09-01 点击数:

体育器材室是学校正常开展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学校各项体育竞赛的后勤保障部门。安全可靠的体育器材是在体育活动中杜绝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为了加强体育器材用品的管理,既符合学校规范,也能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及运动竞赛服务,发挥其最大价值,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体育器材(设备)的购置

体育器材(设备)的购置,需由体育教研室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购置申请,详细填写“基础科学部体育器材(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库管员、体育教研室主任及基础科学部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学院负责领导审批后,基础科学部统一采购。批量购置实行招、投标或议标形式,零星购置实行货比三家,并由部委派两人及以上人员购置,做到价格合理,确保质量。

二、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

第一条 体育器材的入库,主要是指入内库。凡购置的器材(设备)必须先入内库,需由入库经办人及库管员双方填写“基础科学部体育器材入库验收单”,并经基础科学部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经办双方人员验收,编号入帐,由库管员统一管理。验收单部内留存联需经办人提交基础科学部留存,库管员留存联由库管员保管存档。

第二条 凡属固定资产的体育器材(设备),应单独建档入账。

第三条 体育器材的出库,是指体育器材由器材室内库出至外库,需由出库经办人及库管员双方填写“基础科学部体育器材(设备)出库申请单”,并经基础科学部领导签字批准后编号入帐,方可将内库器材转至外库。出库申请单部内留存联需出库经办人提交基础科学部留存,库管员留存联由库管员保管存档。

第四条 体育教师器材借、领用,需由借、领用体育器材教师本人及库管员双方填写“基础科学部体育教师器材领用单”,并经基础科学部领导审核批准之后编号入账方可借、领。器材领用单教师留存联由借、领器材教师本人留存,库管员留存联由库管员保管存档。

第五条 体育器材的报废,需由体育教研室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报废申请,详细填写“基础科学部体育器材(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库管员、体育教研室主任及基础科学部领导审核签字后,并经学院负责领导审批编号入账之后,由经办人及基础部内相关领导共同处理报废器材(设备)。

第六条 体育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对体育器材(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教育引导合理使用体育器材(设备)。

三、体育器材室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全面负责各类体育器材的保管工作,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二条 出入器材室必须随手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第三条 物品入库保管,做到账物相符,账清物清,认真检查数量、质量和规格,物品分类、上架,存放整齐,每学期要清点器材(设备)并与部内财产保管负责人核对帐物。

第四条 严格借用手续。非教学借用,须经基础科学部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第五条 经常整理体育器材(设备),保证教学的使用安全和使用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体育教研主任及部领导。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并做到领用、出借有制度、有记录。

第六条 课前做好器材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上课使用,课后立即收回清帐,如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

第七条 要做好体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海面垫的防潮、器械的防锈),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完备,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并报告体育教研室主任及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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