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科研处对学院章程的修改意见

作者:崔灵智 时间:2015-04-06 点击数:

章程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标志性成果,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和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教务与科研处充分认识章程制定对学校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召开专门会议,对《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章程(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技能型特色名校”为核心,努力实现“国内知名,行业一流”的奋斗目标。

该条中“党的教育方针”与前面提到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说法不一致,建议统一说法。

第六条 学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融合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并行并重

该条中“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并行并重”这种提法值得推敲,建议去掉“并重”。

第十二条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首要目标,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基本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该条中“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首要目标”内容重复,建议修改为:“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首要目标”。

第二条十三 学校科研工作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为学校教科研工作重点,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产学研结合为切入点,以创新知识、促进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专业地位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

该条中“学校科研工作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议修改为:“学校科研工作坚持服务于水利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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