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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7-01 [来源]:两学一做专题网站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表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和学习表率作用,做合格党员。按照2017年学院党建重点工作中“党员模范先锋岗建设”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徽,旨在亮身份、作表率。每位共产党员要始终不忘党员身份,始终牢记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时刻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时时处处提醒自己不忘自我约束,提醒自己应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亮身份、做表率的实际行动亮化党员形象,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二、佩戴党徽对象和场合

要求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党员必须在上班时间佩戴党徽。佩戴的党徽为学院统一发放的党徽。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

三、强化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党员形成按规定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佩戴党徽。

中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